新新广办〔2017〕12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出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33号)和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为做好2017年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于9月上旬开始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个人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站(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请,并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和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
1.以下材料交原件1份(本)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2)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评审前公示结果1份。各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材料。
(3)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电子证书打印件(2014年至2017年)。
2.以下材料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证或有效期内责任编辑证。
3.以下材料交A4纸打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正反打印)
4.以下材料交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1)学历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证或有效期内责任编辑证。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
三、评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根据新人社函〔2017〕175号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可以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根据新人社函〔2017〕3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度申报自治区出版系列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
4.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拟晋升职称级别完成每年规定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否则,不予推荐。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每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考试而导致不能参加评审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申报人员要按照要求上报评审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分类整理和装订工作。所报材料须尽量归整到一个质量较好的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现任职称、拟评职称、个人联系方式及袋内材料目录。有关文件、附件及各类表格下载邮箱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子政务网(www.xjgdj.gov.cn)。
6.为做好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库建设,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熟悉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政策,业绩突出,在出版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人公道正派,能严格要求自己客观公正行使评审、鉴定职责,具有出版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且获得正高级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为评委(专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可随时传真至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7月20日至9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6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12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3639166 传真: 0991—3639168
联 系 人:罗仁国
所有参评材料在评审结束后退回本人,领取时间为2018年1月至2月。请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和领取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材料袋封面
2、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推荐表
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