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职办〔201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自治区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工程、汽车运输、船舶等载运工具及公路建设和养护机械运用、交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2号)。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已申报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可在原有的申请书上修改并上报即可,无需新增申请书。
四、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双面打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1份(网上打印);
(三)继续教育证书(含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合格证书);
(四)单位公示结果;
(五)学历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论文(代表作)、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原件(验后退回)。
五、职称外(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相关政策
(一)职称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1.申报自治区公路(运输)工程、交通经济专业职称时,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一定水平的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外(汉)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可继续在申报系统上传合格证书。
3.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现场答辩。
(二)继续教育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要求,参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3月份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和自治区人社厅举办的网上公需科目学习。
(三)论文(代表作)
1.论文。自治区公路(运输)工程、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执行论文发表与代表作相结合办法。对个人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的规划设计文件、专利成果、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工程方案等体现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技术问题能力的成果形式可作为代表作视同为论文发表。
2.为确保代表作质量和真实性,需同行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字推荐并盖单位公章。对科研设计岗位或研究属性强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执行论文发表制度。
3.答辩。现场答辩和电话答辩相结合,对申报公路(运输)工程高级、交通经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现场答辩考核,替代原有的论文答辩,今年设置乌鲁木齐、喀什、伊犁三个点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六、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历、成果、论文(代表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网上申报材料时,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上传附件应清晰、完整,按照顺序上传(尽量上传PDF格式)。
5.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9月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邵普洲
联系电话:0991-5281126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