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职〔2017〕2号
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自治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69号)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12号)相关规定和相应的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业绩成果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均须原件扫描),网上申报流程及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网站系统内的“填报要求”。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上传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审查无异议,提交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至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职改办。
申报职称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复核(评审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方能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高、中、初级均为一式二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为有效。
(二)《自治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所在单位及地、厅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制。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业绩公示结果的意见1份;
(四)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将2014至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成绩单打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上)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
(五)2014至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六)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取得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须附相应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原件;
(八)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原件(如:施工管理、基建管理专业人员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认证或备案表;勘察设计专业人员附主要施工图纸,含:首页、设计说明、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的图签等;监理专业人员附监理合同书、监理规划或监理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附工程预、结算编制及竣工结算文件等)。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明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网上申报职称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人事专栏”中查看。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自治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须与上报我办表格内容一致。申报职称的纸质资料均须电脑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我办现场审核资料时,核对原件,不留复印件。
(四)填写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得漏项,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不能留空格,须注明每项工程完成的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建筑面积、造价等)以及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岗位、职务,并附相关资料。
(五)任职期间如变更工作单位,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担任技术管理职务的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任职文件。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填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通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处室。
(七)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机关纪委:0991-2842092
人事处: 0991-2833032(传真)
六、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均可在“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人事专栏”查询,参评人员及评审会通过人员情况也将在新疆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101大厦)A座22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职改办)
联 系 人:布孜热 赵本山
联系电话:0991-2837448
邮 编:830002
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