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社局、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地区商务局、工商联、工信局、民政局、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围绕喀什地区“一二三四五”战略及“十大产业”部署,为喀什地区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相关规定,结合喀什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喀什地区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营业执照在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范围内注册的各类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渠道
初定(授予)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陆“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ks.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通道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1日至3月12日。
四、申报范围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初级职称。
五、申报要求
(一)学历学位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二)(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分年度上传相应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正、反面)。(模板见附件1)
(三)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公示结果》(公示模板见附件2)及《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四)材料要求。申报人在填报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
各县(市)人社局同步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初定(授予)工作,并负责所属县(市)民营企业初定初级的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确认,系统显示“已接收材料”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呈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他在平台提交的材料报所属县(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现场审核确认。
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全地区民营企业授予中级的审核认定工作,系统显示“已接收材料”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呈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他在平台提交的材料报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现场审核确认。
开展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工作开展期间,暂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授予)日常申报审核工作,待专项工作结束后即时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是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社局、地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要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工商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将职称政策宣传到位。
(三)强化指导服务
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指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四)严格政治标准
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材料中要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五)严肃工作纪律
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职称。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
2.公示、公示结果模板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联系人:杨芳;联系方式:0998-267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