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相关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围绕喀什地区“一二三四五”战略及“十大产业”部署,为喀什地区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相关规定,结合喀什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喀什地区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营业执照在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疆内外民营企业派驻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陆“喀什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ks.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通道进行申报(参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5月10日分系列(专业)组织召开评审会。
四、申报范围
(一)符合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选择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学历和年限直接选择申报中级职称。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可选择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学历学位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二)(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分年度分别上传相应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
(三)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公示结果》、单位党组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申报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派驻喀什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
(四)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
(五)材料要求。申报人在填报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于退回后2日内修改提交;提交评审机构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缴费标准及办法。中级80元/人,初级4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上显示“已接收材料”,即可将盖章的《评审表》(须正反两面打印)和评审费一并交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未交视为放弃(具体时间由地区行业主管单位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社局、地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工作,要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工商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将职称政策宣传到位。
(二)强化指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指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三)严格政治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五)其他要求。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即参加本次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再参加下半年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七、联系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人社局:0998-2671039
喀什市人社局:0998-2838799
疏勒县人社局:0998-5758068
疏附县人社局:0998-3256114
英吉沙县人社局:0998-3633850
泽普县人社局:0998-8253277
莎车县人社局:0998-8522581
叶城县人社局:0998-5797257
麦盖提县人社局:0998-7854001
岳普湖县人社局:0998-5651763
伽师县人社局:0998-6688525
巴楚县人社局:0998-5724526
塔县人社局:0998-3422313
(二)网络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0991-3193501 0991-3193615
附件:
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4.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5.单位推荐报告(模板)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