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职称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国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可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https://wlmq.xjzcsq.com),进入“职称评审条件”专栏进行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时间安排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根据乌鲁木齐市职称工作计划,申报人有条件的可开始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填写。具体各专业(系列)的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审核、缴费及评审等工作安排,以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发布通知公告为准。
(一)申报时间:申报人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以下简称“平台”)查看各专业(系列)申报时间,点击“职称评审”模块先行准备申报材料进行填写。
(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申报人手机绑定的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微信信息的形式告知申报人。
(三)缴费时间:统一网上缴费,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按要求组织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评审会后在“平台”—“职称评审”—“会议公示”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将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在“平台”—“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对外发布。任职资格文件不再印发纸质版,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点击“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申报人、用人单位具体注册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专栏中的“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须是jpg、png、jpeg、bmp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乌鲁木齐市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须缴纳评审费用完成申报。
五、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眼部未进行遮盖的照片,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相关附件中存在涉密材料的,需经过信息遮盖等脱密处理后上传。未按要求进行遮盖的,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
六、专业水平答辩
(一)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考核。
(二)参加当年“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答辩(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三)答辩时间、地点、形式通过“平台”—“职称评审”在网上公布或以绑定的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 〔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依法追究相应单位(企业)及单位(企业)负责人责任。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要求,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开展此项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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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