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2〕1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克人社发〔2021〕27号)、《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实施方案》(克人社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符合参加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参加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3.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1.参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等规定执行,破除“五唯”倾向。
2.参评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人员,按照《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附件2)等规定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和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准东教育中心负责准东、明园地区的小学教师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按照评聘合一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人员,及时聘任到岗兑现待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计划使用职数由市教育局确定,各区高级教师职称计划使用职数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空岗职数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2022年度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计划使用数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3.自聘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学校初评会进行量化赋分,通过投票的方式,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市教育局。
4.申报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职称评审,职称计划使用职数由各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职称岗位数范围内统筹确定。
四、职称评审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11月4日)
1.网上申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流程和其他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主页查阅“申报操作指南”。按要求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信息遮盖”工作,申报人员按规定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等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填报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
2.申报自治区职称评审在“申请职称评审”模块中填报申请书;申报克拉玛依市县以下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模块中填报申请书。
3.单位审核及推荐。
(1)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专人按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退回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评委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
(2)规范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推荐程序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按照高级、一级教师计划使用职数的150%进行差额推荐,需对推荐参评人员进行排序,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各区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
(在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
(具体时间安排等待后续通知)
1.评审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2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确认。
2.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克拉玛依市2022年评审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高、一、二级职称人员花名册分别上报(需按排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附件3,A3纸打印)。
(3)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出具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4)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附件4)。
(四)评审会议
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评审通过人员。(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五)继续教育
2022年继续教育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 29号)执行。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不作硬性要求。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填写《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5),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
(六)论文、论著核查
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版本期限为准,并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同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论文查询网站(知网、万方、维普)查询证明(附件6)。无法查到的,不得上报。
(七)其他特殊情况
参评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等原因,申报职称评审无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通过评审的人员,按要求及时补报佐证材料,未按规定补报材料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处理。(如:参评人员在单位或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职称申报佐证材料在家无法上传的,可在附件中上传个人承诺书。)
五、初定职工作
1.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初定职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申报。直属单位初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纸质材料报送
初定职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直属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克拉玛依市2022年评审、初定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附件3)。
六、评审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教师优秀人才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区、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做好申报人姓名等涉及个人信息的遮盖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疫各项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格评审纪律。各区、各校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初级职称1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400元/人。
八、其他事项
1.《克拉玛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修订完成后将于近期下发。
2.在规定时间未上报的个人和单位,将不受理其评审。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4.监督举报电话 :
0990-6224512 (市人社局专技科)
0990-6223184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990-6882840 (市教育局人事科)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治利
联系电话:0990-6882840
(2)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990-6611908
(3)白碱滩区教育局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990-6982501
(4)独山子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992-3863540
(5)乌尔禾区教育局
联系人:李君毅
联系电话:0990-6961204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2:《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5: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doc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